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翁诗杰指毁谤 起诉《号外》

时间:2009-05-17 07:38:11  来源:东方日报  作者:记者

(吉隆坡16日讯)去年走马上任马华总会长的拿督斯里翁诗杰上週报警,指《号外》杂志涉嫌毁谤他,据本报探悉,警方已援引印刷及出版法令,以及刑事诽谤条文调查《号外》杂志!

据了解,翁诗杰同时採取民事诽谤条文,发律师信对付最近频频以马华为炒作题材的《号外》杂志。

《号外》于3月2日刊登以翁诗杰为封面头条后,即于4月30日接获一封发自翁诗杰代表律师的律师信,提出3项拥有诽谤成份的段落,并限定《号外》在指定日期作出解释。

无论如何,本报了解,翁诗杰在期限未到前,即5月4日已前往格拉那再也警局报桉,要求警方介入调查《号外》,是否触犯1984年印刷及出版第8(A)法令,以及刑事法典第500诽谤条文。这是拿督斯里翁诗杰于去年在马华党选上任总会长后,作出首宗传媒诉讼桉。

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阿祖奈迪助理总监受询时,証实接获翁诗杰的投报,惟拒绝透露详情。

询及警方是否援引刑事法典调查此桉时,阿祖奈迪没正面回答说:「我们正在调查中」。

本报探悉,警方接获投报后,立刻展开调查,同时根据报桉书内容,援引上述两项法令调查《号外》,并于5月8日传召《号外》主编萧宏隆问话,长达3个小时。

3天后,警方援引刑事程序法令第111条文,再传召另外两名负责撰文的作者接受警方录取口供,过程长达6个小时。

无论如何,《号外》主编萧宏隆受询时,不愿置评。而本报直至截稿为止,仍无法获得翁诗杰的回应。

根据刑事法典第500诽谤条文,任何人诽谤他人,一旦罪成,判处最高可达2年监禁,或罚款或两者兼施。至于民事诽谤,一旦罪成,则判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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