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10日讯)马华前任法律局主任梁邓忠向新任法律局主任林鸿昌下战书,表示愿与后者公开辩论,亲廖派16名中委(还党诚信行动委员会)召开的特大议案,究竟何处抵触马华党章? 执掌马华法律局达13年之久的梁邓忠自认熟知马华党章,但却看不出这场被逼自行召开的特大提案有抵触党章的地方。 “请他告诉我,党章内有哪一条文指特大的提案犯规?如果,他不敢接受我的挑战,就不要胡说。” 曾在1015中委会指马华综合会长拿督斯里翁诗杰欲援引权力,寻求解散中委会的特大,不符合党章的梁邓忠也在媒体的询问下,给予详细地解释。 “翁诗杰在1015中委会会议,援引权力召开次场特大,当时的提案是‘解散党职员或中委会,同时在通过议案的45天内进行党职员或中委会的重选’。这个议案用上‘解散’的字眼,根据党章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中央代表通过才能成事。” 他遗憾,以翁诗杰为首的当权派宛如当年梁陈党争时那样,以当权派优势打压挑战派。当年,挑战派的陈群川胜出后,了解权力集中的后果,所以修改马华党章,允许三分之一中委或中央代表有权在总秘书拒绝召开特大,自行发信给中央代表以召开特大。 特大只要求重选而非解散中委会 尽管16中委所提呈的提案不被接受,但却决定在11月28日自行召开特大。梁邓忠说,1128特大的首条提案则是寻求中央代表的委托,重选中委会,并不是革除中委会,因此不须要三分之二的中央代表通过,也没有违反党章。 “这场特大的提案只是要求‘重选’,不是‘解散’中委会。” 当媒体追问没有解散或革除中委,却要直接重选,是否是走捷径之举时,梁邓忠解释:“重选不等于要革除中委,而是要让中央代表决定要不要重选中委会?如果是的话,中委会就必须辞职,这才是尊重党意。” 至于16中委特大的第2项提案(总会长在双十特大之后所行使的权力来委任或终止被视为无效)也被总部以党章有赋予总会长权力。梁邓忠则以蔡派发起的“双十特大”第4及第5条文来给予驳斥。 他表示,两者之间不同之处,只是在于1128特大的提案是针对总会长权力,双十特大提案则是针对中委会权力。 “中委会的权力比总会长还要高,如果1128特大议案非法与违反党章,那么为何双十特大却是合法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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