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10日讯)马华前法律局主任梁邓忠援引党章,表示蔡细历无法恢复署理总会长,反而廖中莱才是符合党章的合法署理总会长。 这名资深法律局成员,更向媒体展示社团注册局针对蔡细历是否为合法署理总会长的公函,同时表示社团注册局并没有直接判定蔡细历为署理总会长。 梁邓忠在记者会上宣读公函:“根据蔡细历在10月26日致给内政部长希山慕丁的信函,本局认为马华署理总会长职业并没有悬空。因为马华在10月10特大的议决,并不符合马华党章第35条文,即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才能罢免的条件。” 依据梁邓忠向中委会成员了解,翁诗杰并没有在11月3日马华中委会上出示社团注册局的函件。他直言:“出席会议的中委或已被误导,让蔡细历恢复署理总会长的职位。” 梁邓忠今日连同副总会长廖中莱法律顾问符传兴,在马青总部召开记者会时,也告知媒体,廖中莱已上诉,并提供资料,要求社团注册局作出检讨。 社团注册局不应只是听蔡细历的一面之词 中委权力高于总会长 他认为,社团注册局不应该只是听蔡细历的一面之词就作出决定。马华中委会也不清楚蔡细历上诉时,是向社团注册局提供何等资料。 梁邓忠表示,尽管“双十特大”恢复蔡细历的党籍,但在10月19日中委会为蔡细历“减刑”时,已注明冻结党籍及署理总会长党职4年。因此,蔡细历恢复党籍不意味着恢复党籍。 反而,廖中莱是在1015日中委会时,中委根据党章第23及40条文所推选出来的署理总会长,这符合党章才是合法的署理总会长。 在去年党选以第2高票当选副总会长的廖中莱,在翁蔡双输的“双十特大”后,于10月15日召开的马华中委会,因根据特大否决蔡细历恢复署理总会长党职,裁决署理总会长悬空,被推举为署理总会长。 在18天后,却因社团注册局的判决署理总会长并没悬空。蔡细历并在11月3日中委会获得大部分中委的支持,恢复马华老二;廖中莱因而退回副总会长职位,被喻为在位最短的署理总会长。 另一方面,这名在10月20日被翁诗杰撤换党职的梁邓忠,也不满翁诗杰违反违1015中委会的集体决定,即决定不应将署理总会长的争议,呈交给社团注册局决定,但翁总较后擅自写信给社团注册局。 “根据党章,中委会的权力高过总会长,这个行为已违反中委会决定。” 梁邓忠说,翁诗杰在1015中委会上,建议蔡细历已上诉社团注册局,中委会必须等该局裁决后,才决定是否要悬空署理总会长职和推举人选,但他却持有不同看法,理由是社团注册局无权过问党务,应该交由中委会决定,并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中委支持,悬空有关职位及推举廖中莱接任。 “我当时是援引党章174条文来诠释‘双十特大’的第三项议案(恢复党职),即:如果对党章或会议常规、规则、条例及细则于诠释上或文字上有任何争议,中委会之决定将是最后决定,不能在法庭提出诉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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