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6日讯)新任马华法律局主任林鸿昌在接受《风云时报》访问时说,廖派在程序上是有权力要求召开特大的,但是他们要议决的议案却是不合法的。中委会已经作出决定,所以即使最后他们通过任何的议决,都肯定是不合法的提案。 廖派中委今天早上召开记者会表示,他们将会如期举行特别代表大会,交由中央代表决定是否要重新选举。他们是援引党章第30.2条文自行筹资召开第二场特大。 根据《马华公会党章》规定,特大必须在20天内召开的条例,而这16名中委是在10月29日向总秘书王茀明提呈联暑召开特大的申请书,因此这16名中委最迟必须在本月28日召开特大。 廖派要求在特大中提出两项提案,即第一项提案,要求获得中央代表委托以重选中央委员会;若这项提案在特大通过,必须在30天内进行重选工作。 第二项提案是总会长翁诗杰在2009年10月10日之后,援引总会长权力来委任或终止,或行使的权利将被视为无效。 王茀明曾指出,法律局认为上述议案违反党章以及无法执行,因为代表大会无权强行要求或指示中委会重选,除非党章所规定的三项情况:(一)三年的任期届满;(二)三分之二的中委总辞;(三)三分之二的中央代表投票罢免中委会。第二项撤销总会长权利的议案同样违反党章,因为党章赋权总会长委任党职。 林鸿昌也说:“现在的中委是合法的,没有被革除,没有辞职,完全没有空缺,怎么重新选举?肯定要有人被革除了,才能重新选举。” 无论如何,他重申,权力在他们手中,他们要采取什么行动,是他们的权力。 另外,他也表示,马华总部并不会阻止任何人租用三春礼堂,所以就算今早廖派已经成功租用礼堂,但这并不表示当权派已经默许此特大。 他说,如果最后拥有任何争议,中委会应该是裁判,因为党章已经授予中委会针对章程作出诠释的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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